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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正确认识药妆 化妆品寄身药店不等于“药妆”

中国美容药妆网 2010-8-25

   晨报讯 代表健康和时尚的药妆,如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。不少自称“药妆”的品牌也陆续出现。然而,在昨天举办的上海首届国际药妆趋势论坛上,业内人士指出,并非所有在药店销售的化妆品都能被称为药妆,我国目前还未出台药妆的相关标准,部分企业只是在炒作概念。

    在位于黄浦区的一些药房内,自称“药妆”的化妆品不在少数,有的标榜添加了来自原始森林的秘方,还有的打出了“汉方”、“植物成分”作为招牌。在一瓶化妆品的“成分”一栏中,记者看到了紫苏、山楂、甘草等。销售人员甚至说,含有中药或者西药成分、对皮肤具有疗效,就是药妆。

    业内人士指出,目前的消费市场中对药妆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。美国药妆品牌薇碧创始人苗本武表示,根据国际上的定义,药妆必须符合几个要求:药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制药资格;药妆的成分必须为纯天然成分、不含有致敏源等添加剂;配方完全公开;并经过皮肤科医生的测试和试验。“药妆可以理解为按照制药标准生产的护肤品。”

    至于是否在药店销售,这并非是判断药妆产品的唯一标准。国外很多药妆产品也并非只有药店销售,如日本的药妆产品主要在药妆店内设立柜台,法国部分药妆产品可在高级SPA场馆买到,美国薇碧则主要在高档美容院进行销售。由于很多国内消费者认为,在药房购买化妆品比较放心,这也是一些化妆品选择药房进行销售的原因。

    据了解,我国目前并无药妆的批准文号,对于化妆品的分类,只有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,与药妆概念稍有类似的是特殊用途的化妆品,它主要分为美白、祛斑、生发、防晒等9类,它们拥有自己的卫生许可证号,相应为“卫妆特字×××”号,但是这类化妆品也并不是药妆。在本届药妆趋势论坛上,业内人士也呼吁及早推出药妆标准和批准文号,规范药妆市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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